中国太平洋保险,又称太平洋保险,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2001年,根据中国国务院和中国保监会分业经营机构体制改革的批复,原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保是中国大陆第二大财产保险公司,仅次于中国财险,也是三大人寿保险公司之一。它本身经营多元化保险服务,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
产品分为: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代理人执业责任保险。五大险种针对企业、代理人在专利领域的侵权责任与维权费用损失提供全方位保障。
主要产品介绍:
(1)专利执行保险
保险责任:
(a)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溯期内,第三方未取得授权而首次使用本保险单列明的专利生产、制造、销售产品,被保险人为获取证据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进行调查,并在保险期间内,就其受到侵犯的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该请求被立案或受理的,对于被保险人的前述请求在立案或受理前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公证费、调查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其他调查费用(以下简称“调查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b)上述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就该事故在承保区域内首次提起诉讼、仲裁或 行政处理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诉讼费用或行政处理费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a)除另有约定外,赔偿限额包括调查费用每件专利赔偿限额、法律费用每件专利赔偿限额、调查费用累计赔偿限额、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b)每件专利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2)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
2020年11月26日,太平科技与智橙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合作的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项目正式落地。截至目前已成功签订3单。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委托的并在本保 险合同中载明的专利代理机构就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专利向 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专利申请,由于非专利瑕疵 (见释义)原因造成专利申请不能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 理部门专利授权的,对于被保险人首次专利申请(见释义) 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 责赔偿:(一)专利申请官费(见释义); (二)专利申请代理费。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a)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 险合同中载明,但不得超过专利申请实际费用(即专利申请 官费与专利申请代理费(如有)之和)。(b)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 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专利代理人执业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a)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时,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b)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a)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冏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b)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冏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